2008年3月31日

戏.文学人生

小君



导演马克·福斯特(Marc Forster)的2006年美国喜剧片《奇幻人生》(
Stranger Than Fiction)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就是所谓后设文学的角度,亦即,文学究竟是怎么创作出来的,这个角度。我想创作过或是着迷于小说的人通常都听过这个说法,那就是「当你创作出一个角色之后,那么这个角色便有了自己的灵魂,便有了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血肉,他/她自会引领你走进他/她的世界,毋庸你多做操心。」注意,是角色引领着你,你的文字仅仅只是写出他/她想让你看见的世界,而不是自己本身有多行,或有多了不得的操控文字的能力。

《奇幻人生》这部电影,无疑隐隐约约,赋予了小说人物这样活生生的生命力。

然而身为一个看漫画会先看字才看图的人,文字的魅力之于我,无远弗届。个人对于小说作家的观感,或许可以用「上帝之手」来形容,作者之于他笔下的小说,是掌握完完全全的生杀大权,我想写那角色活就活,死就死,美就美,丑就丑,富可敌国有之,惨得一文不名也只得由我。开心的话,想把某个即将卸任的讨人厌总统放在脚底踩成一张总统皮也是可以的-然而,然而-这么一个随心所欲的权利,当这个角色真正成为一个和作者本人一样有血有肉的「人」出现在作者面前时,作者真的还可以不受影响行使他这样的权利吗?我的意思是,这是一个「许愿」并且一定会实现的能力,当你说:「你去死」,就有人真的会去死,而且真的是你要他怎么死就怎么死,那么这句话,你还说得出口吗?

很有趣,考虑当一个人真的拥有上帝的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就真的可以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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