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1日

戏.文学人生

小君



导演马克·福斯特(Marc Forster)的2006年美国喜剧片《奇幻人生》(
Stranger Than Fiction)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就是所谓后设文学的角度,亦即,文学究竟是怎么创作出来的,这个角度。我想创作过或是着迷于小说的人通常都听过这个说法,那就是「当你创作出一个角色之后,那么这个角色便有了自己的灵魂,便有了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血肉,他/她自会引领你走进他/她的世界,毋庸你多做操心。」注意,是角色引领着你,你的文字仅仅只是写出他/她想让你看见的世界,而不是自己本身有多行,或有多了不得的操控文字的能力。

《奇幻人生》这部电影,无疑隐隐约约,赋予了小说人物这样活生生的生命力。

然而身为一个看漫画会先看字才看图的人,文字的魅力之于我,无远弗届。个人对于小说作家的观感,或许可以用「上帝之手」来形容,作者之于他笔下的小说,是掌握完完全全的生杀大权,我想写那角色活就活,死就死,美就美,丑就丑,富可敌国有之,惨得一文不名也只得由我。开心的话,想把某个即将卸任的讨人厌总统放在脚底踩成一张总统皮也是可以的-然而,然而-这么一个随心所欲的权利,当这个角色真正成为一个和作者本人一样有血有肉的「人」出现在作者面前时,作者真的还可以不受影响行使他这样的权利吗?我的意思是,这是一个「许愿」并且一定会实现的能力,当你说:「你去死」,就有人真的会去死,而且真的是你要他怎么死就怎么死,那么这句话,你还说得出口吗?

很有趣,考虑当一个人真的拥有上帝的能力的时候,是不是就真的可以随心所欲?

2008年3月19日

大卫·林奇与蔡明亮

大卫·林奇(David Lynch),蔡明亮,这两位知名艺术片编剧导演让我想起东邪西毒。原因可不是林奇的蛤蟆功,也不是蔡明弹指神通,他们不住白驼山或桃花岛。简单说,美国的林奇与台湾的蔡明亮出了名的怪,怪到观众对他们的印象不得不极端,不是爱就是恨。看完他们的片子通常有两种后果,成为他们的忠实影迷或发誓再也不看他们拍的电影。

虽然林奇和蔡明亮算是武林中两大怪人,很少人会像我把他们联想在一起,这是因为两位导演的怪法迥然有别。首先林奇的作品大多是怪在人物及叙事结构。1986年的《蓝丝绒》(Blue Velvet)带给观众经典邪恶象征Frank Booth (Dennis Hopper饰),一位爱喝Pabst Blue Ribbon啤酒又专门戴氧气面罩进行SM的黑帮老大。林奇在1990年的《我心狂野》(Wild at Heart)再度创造了一位难忘的疯子,那就是喜欢借用厕所的色魔Bobby Peru (Willem Dafoe饰)。林奇的扭曲世界到了1997年的《妖夜荒踪》(Lost Highway)及2001年的《穆赫兰大道》(Mulholland Dr.)有所变化。人物一样不寻常但没有之前那么跨张,倒是故事复杂多了,叙事结构被拆散成一群梦幻现实分不清的片段。

相对来说,蔡明亮的影片没有变态或暴力狂,人物除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行为以外都满平凡正常。不但如此,每部片的人物几乎一模一样,差不多就小康(李康生饰)和他爸妈及追求对象。叙事结构方面,一部片会有两三个故事,而故事之间的界线模糊,让配角故事接近主角故事的分量。可是这一切都不算怪,把观众逼到极限的元凶是导演的风格。蔡明亮1994年作品《爱情万岁》(Vive L'Amour)放映二十三分钟出现了一句对白,到了四十九分钟两位关键角色第一次对话,片尾二十四分钟一句话都没有。显而易见,这种全部对白不到一页又没音乐的片子对观众是个艰难的考验。此外,蔡明亮的长镜头也叫人坐立难安,尤其在2005年的《天边一朵云》(The Wayward Cloud)不断将激烈色情场面拉进延长赛。

其实看林奇或蔡明亮的作品时最好不要太认真,不用非要了解剧情或解开所有的含义,撤底掌握故事的点点滴滴并不重要也毫无意义。相信两位导演都认为生命就是 如此诡异,「无法理解」是一种自然状态。有些人还会把他们的片子当喜剧来看,我就属于这个族群。不知实际状况如何,但总是能想象两位导演带着恶作剧的心态 一边拍片一边偷笑,而我就是一年后坐在戏院跟着偷笑的影迷。